成都大学计算机学院实验室机房借用规章制度
计算机学院实验室是为了满足全校非计算机专业公共基础教学和计算机专业课教学使用的机房,为维护学院计算机机房(以下简称:机房)系统环境的安全、稳定、高校,促进计算机资源的合理有效使用,并更好地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机房所有管理人员及所有需进入机房的人员,涉及学院机房所有相关设施。
第二条 机房作为学院的重要教学资源,原则上只向有课程安排的教师、学生开放。未经批准者不得进出机房,需要在规定时间以外使用者,应事先向实验室分管院长申请,借用单见附件一,获得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三条 机房的硬件保护及保养由机房硬件维护人员负责,其余任何人均不得随意拆卸计算机或相关设备。计算机的拆卸必须遵照规范操作。
第四条 保证设备安全,使用完毕后必须关闭门窗,电源,总闸等。
第五条 保持环境卫生,为保证设备安全禁止在机房内进食,吸烟等。
第六条 使用完毕后,需检查电源、网线等是否还原。
第七条 为了配合承接培训考试使用机房,机房设置了单独的培训系统,如果使用机房要用到电脑同传系统,只能使用单独划分的培训系统进行同传,不能同传其他系统。若破坏了教学系统,产生教学事故,需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 若要切换系统,安装软件,需向机房管理员提交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统一安装。
第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成都大学计算机学院,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
计算机学院实验室借用申请表
计算机学院实验室借用申请表
借用人或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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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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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年 月 日 时 分 |
借用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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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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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单位 院长(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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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分管院长(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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