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学院(新华三IT学院)


 
 
 
 
 
 
 
 
 
实验室开放管理实施细则
[成都大学计算机学院]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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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计算机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及增强教学质量的需要,有效利用实验室资源,提高学生独立使用实验设备、独立完成实验和设计实验的能力,培养学生的科学作风、创新思维和实践动手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学生提供自主发展和实践锻炼的空间,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实验室开放的对象与形式

第二条   各实验室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在完成正常教学和科研的前提下,部分空余机房对全校师生开放。

第三条   学院鼓励实验室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

目前学院采用计算机基础实验室和创新实验室两种开放形式。

第四条   计算机基础实验室的开放。

1)计算机基础实验室以促进学生对计算机各项基础应用的学习和增进信息化操作能力为导向,实行统一管理,利用课余时间,面向全校学生开放,同时提高设备利用效率。

2)学生凭学生证或学号登录使用计算机,实验室采用信息化管理软件管理、记录学生的上机情况和数据。

3)在经过申请批准后,计算机基础实验室也可向校内的培训课和其它社会培训、考试提供服务。

第五条   创新实验室的开放。

1)创新实验室以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动手能力,为学生提供自主发展和实践锻炼的空间为导向,为教师指导下的各类学生团队提供一个应用实践的场所。

2)各团队须在每学期进行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进驻需要的创新实验室。

3)创新实验室可结合学生社团或兴趣爱好协会的活动内容,允许学生在实验室进行与素质、能力培养有关的实践活动。如计算机维修、程序设计、课件制作、硬件开发与设计、软硬件测试、软件管理等实践技能训练。

4)鼓励教师将科研成果中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部分转化为实验课题,以实验项目方式指导学生完成。

5)鼓励和支持学生自己设计实验项目及方案。在对项目进行预先可行性评估的基础上,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实验项目。

6)鼓励创新实验室以项目制形式进行开放。

7)创新实验室应使用书面登记册来记录实验室的开放使用情况。

第六条   大型精密仪器实行专管共用、向院内外开放,做到资源共享。院内非实验室部门和院外部门要借用精密仪器时,须填写申请表并通过院内相关领导签字同意。

第七条   在保证正常教学和科研的前提下,挖掘实验室潜力,提高学校服务地方的能力,积极提倡实验室对社会开放,具体要求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实验室开放的组织与实施

第八条   实验室开放工作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由各实验室主任进行组织与实施。

第九条   各实验室分部可根据自身学科和专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开放管理细则。

第十条   实验室的开放也包括实验室的对外借用。其他学院借用我院实验室时必须填写借用申请表,并由我院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后,实验室主任进行安排。

第十一条   实验室开放实施要求。

(1)  进行开放的实验室应做好实验室开放情况的记录。

(2)  各实验室在开放过程中应注意收集相关信息,建立开放实验室档案,做好实验室开放工作总结。

(3)  开放的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实验内容做好准备工作,保证实验设备的正常。

(4)  创新实验室应配备指导教师参与解答学生的问题,检查实验进展情况,并对学生实验方案的设计、实验方法与步骤的选定、仪器设备操作和实验材料的使用、实验数据的分析处理、实验报告的形成等给予指导。

(5)  学生参加开放实验前,须做好相关实验准备工作,确定实验方案,查阅相关文献资料,凭学生证进入实验室。如需提前预约的,请按要求做好预约。学生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安全并保持实验室的卫生,损坏仪器设备需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章 激励办法

第十二条   各实验室的开放效果将纳入年终考核。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实验室开放专项经费,保证实验室开放的正常进行。

第十四条   学生在创新实验室的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等材料,其优秀成果由学院推荐参加申报各级各类学科竞赛、科创项目等奖项。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包括学生、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计算机学院实验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计算机学院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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