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学院(新华三IT学院)


 
 
 
 
 
 
 
 
 
实验耗材管理办法
[成都大学计算机学院]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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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计算机学院实验实训教学用耗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服务实验实训教学,加强计算机学院的实验实训教学耗材的管理及合理使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按照“统一管理,合理调配,专人负责,节约使用”的原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耗材指实验实训教学中经过一次使用,即已消耗或不能恢复原状态的物资,同时包括低值品(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物资,如插板、键盘、鼠标等)和易耗品(指在使用过程中易于损耗,既不属于固定资产,又不属于材料和低值品的物品,如导线、电池等)等。

第二章 计划申报及购置

第三条 承担实验教学的老师需至少提前3周提出书面需求,详细列出耗材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估价、用途、使用时间等,送至学院实验中心进行汇总,报院领导审批后方可作为正式的实施计划。

第四条 耗材需求计划被批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若遇特殊情况,需求增加或改变耗材时,需报院领导重新审核,采购时间顺延。

第五条 学院实验中心负责耗材采购工作。为了保证耗材采购的准确性,提出耗材需求的专业教师可自愿陪同实验室负责采购的老师(耗材采购员)一同采购。

第三章 耗材验收入库与领取

第六条 学院耗材管理员组织验收工作。验收时要按照采购清单逐项核对,当面点清。确认无误后,材料保管员应在各票据上签署验收人姓名。采购的耗材若有差错,耗材管理员有权拒收。

第七条 耗材管理员统一管理耗材,设立账目,所有签字记录存底,记录整个耗材运行情况。

第八条 耗材管理员负责联系有关专业老师领取耗材,同时履行耗材领用签字手续。

第九条 材料采购员凭进货正式票据,经耗材管理员验收签字、部门领导签字、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领导签字后,方可到计财处报帐。

第十条 学院实验中心定期盘点,对常用耗材保持一定存量,其他耗材随用随买,以减少积压。

第十一条 本《成都大学计算机学院实验实训教学用耗材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成都大学计算机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