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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学生公寓建设管理办法
[成都大学计算机学院]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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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学生公寓建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计算机学院学生公寓文明建设,充分实现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提升学生文明素养,依据《成都大学学生宿舍管理与服务规定》,结合学院学生专业情况,特制定《计算机学院学生公寓建设管理办法》,请各班级遵照执行。

一、凡在宿舍住宿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支持和配合管理者的管理。学生宿舍管理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学校保障学生享受学习、交往、休息的权利与自由,但学生不得影响和损害学校和其他同学的合法权利与利益。

二、学生宿舍坚持教育与管理、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学生应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形成良好的学习、卫生、劳动、生活习惯。学校严格管理并积极为住校同学做好服务。学生应主动遵守学校制定的住宿管理相关规定,违反者,应受到相应的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三、学生宿舍的调配由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统一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调换和占用。学生要自觉服从统一安排和管理,必须按指定的房间和床位定位居住,若个别学生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房间的,须本人申请,学院班主任及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并盖学院章,交宿管中心核准后方可调整,宿舍床位不得私自出租调换,对私自调换寝室的,除限期搬回外,将给予批评教育,对租床位者将追收住宿费,对出租床位者将报学院给予批评教育,因私换私租床位造成管理混乱和事故的,学校将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四、禁止在宿舍酗酒、起哄、肇事、打架斗殴、赌博,否则将按《成都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十四条、十五条、二十四条给予处分。

五、遵守公民道德规范,不得在宿舍进行有伤风俗的行为。严禁在宿舍内观看、制作、传播淫秽或不健康书籍、资料、录像、图画或物品;严禁在学生宿舍异性同宿,否则将根据行为按《成都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十六条给予相应处分。

六、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放高音喇叭等影响他人的行为;不得在寝室内、楼道内打球、跳舞,对经常干扰同学休息的行为将视其情节给予批评、警告及以上处分。

七、严禁私自更换寝室门锁,妥善保管好寝室钥匙,严禁将钥匙借与他人,若钥匙丢失,立即报告,不得私配钥匙,如私借私配造成本寝室财物被盗的,除赔偿有关财物外,还将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

八、严禁破坏门锁,若因此造成财物丢失将全部由破坏者负责,并按《成都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破坏门锁的行为,任何人有权利和义务进行制止或报告宿舍管理中心与学校保卫部门。不得私自动用他人财物,严禁偷窃、诈骗公私财物,否则根据相应金额按《成都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十三条给予处分。

九、严禁在宿舍乱拉电线、私接灯头、插座;严禁在宿舍内利用任何电热器具烧水、做饭、取暖;严禁在寝室内使用煤油炉、酒精灯、蜡烛、蚊香等;严禁破坏消防器材,否则按《成都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十九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处理。

十、严禁在宿舍组织或参与非法传销活动,严禁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封建迷信活动,不得在宿舍恶意制造、传播、散布谣言,严禁在宿舍内搞非法集会、结社活动,不得在宿舍进行宗教活动。否则按《成都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七、十条、十一、二条、十九条处理。

十一、宿舍内严禁饲养宠物。否则将按《成都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十九条处理。其他同学和管理人员有权赶走宠物和举报饲养者。

十二、学生必须自觉遵守作息制度,严禁晚归。如有特殊原因,必须事前向班主任、辅导员请假,经批准后,晚归凭请假条和学生证登记进入。如因急事未能请假者,必须向管理人员如实说明情况,并出示有效证件,经确认是该栋学生时,方可进入。对晚归的学生,晚归一次,学院通报批评并要求学生交检讨书(情况说明);晚归两次,通报班主任并谈话,三次以上给予学院警告处分。对经常晚归且累计不改的学生,由班主任联系家长,并建议学生办理校外居住手续。

十三、卫生检查办法

学生宿舍内卫生检查采取宿舍管理员和学生宿管会卫生部学生干部检查相

结合,学院每两周开展一次检查,学校定期开展绿色周二卫生大检查。对一学期内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寝室,不合格一次,由学院内部通报批评,不合格两次,由班主任进行诫勉谈话,不合格三次及以上的寝室,给予全体寝室成员学院警告处分,并在当年不得参加任何评优评奖的申报。

对长期检查不合格的寝室,除给予以上处理措施外,学院建立困难学生寝室的帮扶计划,由党员示范寝室或者文明示范寝室进行帮扶。

十四、学院定期评比《计算机学院文明示范寝室》,并给予一定物资奖励。鼓励学生寝室参加全校文明寝室和特色寝室的评选,尤其是参加全校十佳文明寝室和十佳特色寝室的评选。凡获得全校文明寝室和特色寝室及以上的,奖励素拓分,同时奖励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数,并给予一定物资奖励。

十五、学院在学生公寓创建了《计算机学院学生公寓党员服务站》,《党员示范寝室》和《入党积极分子示范寝室》,相关文件参考《计算机学院党员服务站-党务公开栏》和《计算机学院党员示范寝室评比标准》。





计算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7(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