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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发展对象管理条例
[成都大学计算机学院]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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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发展对象管理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使发展对象的推荐、培养及考察制度化、规范化,从源头上把好党员发展的质量关,根据学校以及学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党建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  学生发展对象是学生党员队伍的后备力量。党支部必须重视发展对象的推荐、考察、培养,提高发展对象的素质。

第三条  发展对象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在各方面成为同学的表率。为此,要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实际行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第四条  发展对象的推荐、考察、培养、考核,由计算机学院党委统一组织。


第二章 发展对象推优基本条件

第一条 完成入党积极分子课程并顺利结业且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者有资格推荐其为发展对象;

第二条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上一学期期末非校级任意选修课考试无现象者有资格推荐其为发展对象;

第三条  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校规校纪,无任何违纪行为;

第四条  思想积极上进,对党有明确认识,对党的基本理论知识有一定的了解;

第五条  在日常学习、生活、工作中要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章 发展对象推优原则

第一条  发展对象的推荐采取自愿原则;

第二条  发展对象的推荐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由各个团支部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发展对象的推荐采取“自荐与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在团支部大会上产生;

第四条  发展对象每学期开学初推荐一次,每个团支部视申请人的具体情况确定人数,优秀班集体、红旗团支部可按本学期推荐情况适当增加名额;

第五条  推荐发展对象时,本团支部群众的参与面不得低于70%;

第六条  各学生党支部将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名单提交院学生党总支初步确定,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正式取得发展对象资格。

注:党员义务维修队可不占班级名额直接由义务维修队推荐经审核以后获得发展对象资格。


第四章 发展对象上课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发展对象培养的质量,增强工作的实效性,党总支将对发展对象实行分层次管理和动态管理。

1、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党课者需提前开具党支部假条,必须有负责党建老师的签字,然后交给相应的支委做好记录,不得无故迟到或旷课;

2、每节党课或者活动需以通知为准,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教室或者活动地点。

3、若遇突发情况不能准时到达教室的同志需联系支委说明缘由并做好记录,后期须及时补上假条,若不能在两天内补上,则视为无故旷课一次;

4、每次党课之前每位同志必须将要求书写的思想汇报交于组长,组长负责清点该组所缺成员的信息,思想汇报必须按照党支部要求的字数、格式认真撰写,若不符合要求,则重写一次;

5、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的学员,原则上在本学期之前应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并结业。培训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本期发展党员人数的1.2倍。培训总学时为24学时,其中专题讲座为4次(专题七、八、九、十),其余可安排红色观影、实践参观、分组讨论、学员讲坛等。


发展对象考核方式

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要把好教育关,既要帮助他们加深对党的了解、端正入党动机,又要帮助他们明确学生党员标准、应具有的大局观念、应履行的职责和应发挥的作用。

第一条  发展对象的考核形式分为考试成绩+活动表现+考察大会+思想汇报;

第二条  发展对象的考试以学院学生党支部统一出题,经党支部负责老师审核无误后进行统一考试;

第三条  发展对象的平时成绩包括活动表现和平时考勤;

第四条  发展对象考察大会根据学院学生党支部的规定,每位发展对象上台进行个人简述,由台下评委进行公平公正打分;

第五条  发展对象的最终考核成绩中考试成绩占30%,平时成绩占40%,思想汇报占20%,  考察大会成绩占10%;

第六条  发展对象最终发展名额除去上学期未发展成功的预留名额之后,剩余名额按支部人数比例分配到各支部,各支部按照最终综合考核成绩择优发展;

第七条  预留名额将根据上一期未成功发展的人数以及本期发展对象的情况由学生党总支和党建老师商讨决定。

注:发展对象考试严禁出现舞弊现象,一经发现直接上报学校严肃处理,并且取消大学期间的入党资格。


第六章 发展对象奖惩条例

1、党课及活动迟到、早退一次者,扣除平时成绩2分。迟到、早退两次者,写1500字检讨,并再次扣除平时成绩2分。迟到、早退三次者,不予结业;

2、拒绝交上课思想汇报者,不予结业;

3、党课及活动请假一次者,扣除平时成绩1分。请假两次者,再次扣除平时成绩1分,。请假三次者,不予结业;

4、上课期间所有同学不得做玩手机、写作业、睡觉等一切与党课无关的事情,不听支委招呼的同学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警告则扣除平时成绩2分,第三次警告则不予结业;

5、无故旷课或者缺席活动一次,写1500字,并扣除平时成绩2分,若不服从管理条例,党支部有权取消其入党培训资格。无故旷课两次,不予结业;

6、担任组长并在党课培训期间表现优异者,经过党建指导老师和支部书记商定,可在期末平时成绩基础上加2分,若在培训期间表现不佳,不予加分;

7、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的院级活动并表现优异者,可在平时成绩上加1分,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的校级活动并表现优异者,可在平时成绩上加2分;若表现不佳,不予加分;

8、若在培训期间被取消其入党资格,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向党组织提交入党申请;若本期考核未结业的同学,如果愿意继续争取入党,则可在下期重新参加培训。



 

第七章 附则

第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计算机学院学生党总支


附件一

发展对象思想汇报(党课/讨论/社会实践 /总结)

班级:XXX(2018级 软工2班)          姓名:XXX              学号:XXX

敬爱的党组织:

(正文,至少1500字【3.5页以上】。必须以成大信笺纸,内容必须结合近期发生的时事政治并结合自身实际,不得抄袭网上文章)

注:总结至少3000字【7页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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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月X日

成都大学计算机学院

2020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