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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计算机学院学生早晚自习管理实施细则
[成都大学计算机学院]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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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计算机学院学生早晚自习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保证学生早、晚自习的正常开展,提高自习质量,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推进学习风气建设,根据《高等教育法》、《成都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汇编》和《成都大学学生早晚自习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制度,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辅导员、班主任、班主任助理职责

1、辅导员、班主任、班主任助理是学生管理的一线工作者,应当积极地履行管理职责,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保证学生早、晚自习的正常开展。

2、 辅导员、班主任、班主任助理在学生早、晚自习管理中的主要职责如下:

(1)切实履行教师的管理职责,依据学校学生早、晚自习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制定班级早、晚自习管理制度,对学生早、晚自习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2)定期了解学生早、晚自习情况,并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3)积极组织开展学生早、晚自习检查与评比活动,并指导学生会或本班学生干部进行早、晚自习管理工作。

(4)严格执行学生早、晚自习请假制度,明确审批程序,保证早、晚自习的出勤率。

(5)班主任助理负责联系确定本班自习教室。

二、学生会及各级学生干部的职责

1、 学生会应当发挥学生自我管理的组织作用,协助学生处及学院做好学生早、晚自习的检查与管理。各级学生干部要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并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早、晚自习管理工作。

2、 学生会及各级学生干部在学生早、晚自习管理中的主要职责如下:

(1)学生会及各级学生干部要切实履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早、晚自习管理的工作要求,完成学校和学院交给的早、晚自习管理任务。

(2)学院学生会学习部要协助学院老师对本院各班级学生早、晚自习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依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给出检查成绩。

(3)各班值勤人员要认真负责的做好当天纪录,完成考勤任务后,应当认真及时地做好交接工作。

(4)学生会及有关学生干部应当及时收集和反馈学生中的问题,做好与老师的汇报交流。

三、 学生早、晚自习的考核

1、参加早、晚自习的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早、晚自习管理的相关规定,主动配合考勤。

2、学院每个月进行一次早、晚自习检查与评比活动,考勤低于平均出勤率10%的班级将被通报批评。

3、学生应当从正式开课后第二周开始参加早、晚自习,至期末停课时结束。早自习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上7:45—8:15,晚自习时间为:周日至周四晚上7:00—9:00。早自习以一节课计,晚自习以两节课计。

4、 学生早、晚自习的考核如下:

(1)学生要按规定的时间参加早、晚自习,不得无故缺席,不得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三次者算一次缺勤。

(2)因事因病无法参加早、晚自习者必须向班主任或辅导员老师办理请假手续,并将有效请假条交与负责值勤的班级干部以备核查。没有请假的学生记为无故缺勤。

(3)托人或代人虚报出勤,或者弄虚作假、包庇错误,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或屡犯的撤销其学生干部职务和取消党员发展对象或入党积极分子资格,不得参与当年的评优评奖,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4)早、晚自习的出勤和遵守自习纪律情况,作为每学期学生综合测评内容之一。早、晚自习缺勤二节计旷课1学时,记入教学考勤册。早、晚自习累计缺勤五节课或违反自习纪律被记载三次及以上者不得参与本学期内的评优评奖。累计旷课达一定学时者,按《成都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给予纪律处分。

(5)各班级每天都要对本班早、晚自习出席情况进行自我考勤;学院班主任助理对本班早、晚自习出勤率每周考勤不少于三次。各班级早、晚自习考勤结果直接与班级评优挂钩,出勤率低于80%或在考勤中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班级不得参与学校优秀班集体的评选。

四、 学生早、晚自习的纪律要求

1、 参加早、晚自习的学生要遵守自习纪律,服从管理要求,积极提高自习效率,主动营造良好的自习环境。

2、学生参加早、晚自习时的纪律要求如下:

(1)一年级学生准时到指定教室参加早、晚自习;其余年级学生可以自行选择自习地点。

(2)自习期间学生应当保持教室及走廊安静,不在教室或走廊大声喧哗,随意走动,以免影响其他同学学习。

(3)自习时间不得放音乐,不得在教室接、打手机,不得在教室吃东西。各班自觉维护教室清洁卫生,下课将书本、稿纸等物品带走,不得损坏公物。

(4)自习时间各班不得组织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如特殊情况需组织活动,须报辅导员批准。

(5)各学生组织不得在自习时间召开例会,如特殊情况需召开,必须报辅导员批准。

(6)自习时间如有教学安排,正常参加教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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