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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学生班级工作条例(草案)
[成都大学计算机学院]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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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学院学生班级工作条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班级是学校对学生实施全面教育、教学和开展各项活动的基层单位,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综合管理的重要阵地。为促进学院学生工作上水平,更好地把育人工作落到实处,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团章和学校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学生班级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班委会、团支部

第二条 班级设立班委会、团支部。班委会和团支部是班级的行政组织,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班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班级日常活动开展,组织和带领同学做好班级建设。班委会和团支部应在政治上立场坚定,学习上勤奋刻苦,生活上勤俭节约,工作上兢兢业业,要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工作过程中树立起良好的威信。

第三条 班委会一般由 7 人组成,设班长,学习委员、科技委员、生活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或文体委员)、心理委员各一人;团支部一般由3人组成,设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实行目标责任制,作到分工明确层层负责,使班级工作形成一个科学的管理系统。

第四条 班长(兼任班级安全委员)职责

1.全面负责班委会工作和班级学风、班风、安全等建设,并与团支部书记相互协作,共同建设班级;

2.负责制定班级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规章制度,提交班委会审议;

3.参加学校、学院班长例会,记录并向本班同学传达会议精神;组织并主持班会,在班主任的指导下,根据班级实际情况,负责班委会的换届工作;

4.周末、节假日做好学生归校签到情况统计,并将具体情况报班主任,同时上交辅导员统一汇总,;

5.在各类奖助学金评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工作中,担任班级测评小组成员;

6.毕业生班级班长为所在专业各系毕业生工作小组负责人,并协助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就业信息传递等毕业生工作;

7.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和学院,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管理工作;

8.化解同学之间的争议和矛盾,引导同学通过正当途径、以正确方式反映意见;

9.定期向班主任汇报本班工作及思想动态。

10.对班级同学上课期间外出、缺勤超过三天的,应立即告知班主任和学工办负责思政的辅导员或学工办负责人,因汇报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免除职务,本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为0分。

11.完成学院安排的各项班务工作,积极配合学院学生会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学习委员职责

1.具体负责本班的学风建设工作,掌握全班同学的学习状况,负责全班同学的课堂考勤,协助院学生会学习部开展抽查课堂考勤、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等工作;

2.对本班同学连续三天无故不参加正常教学的,对本班特殊群体学生,一天无故不参加正常教学的,应立即向班主任和学工办汇报,因汇报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免除职务,本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为0分;

3.在班内结成学习互助组,开展学习经验交流会等,营造良好学风;

4.组织好本班的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

5.掌握全班等级考试,提供相关的考试信息;

6.负责各类考试的报名、通知等,做好考试后各学科各项数据的统计;

7.协助院教学管理办公室,承担本班同学成绩核对、学分清查、传达教务管理通知等工作;

8.收集同学对老师讲课、课外指导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向授课教师、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反映,沟通教学双方意见;

9.协助院学生会学习部,开展学习竞赛、非专业竞赛等活动的组织工作;

10.在各类奖助学金评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工作中,担任班级测评小组成员;

11.完成学院安排的各项相关工作,积极配合学院学生会学习部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科技委员职责

1.负责班级专业方向发展材料搜集、整理、统计等工作,为班级同学做好职业生涯规划提供专业方向参考;

2.负责班级各类创新实验项目、老师科研项目、学科竞赛、创业比赛等的报名、通知、推荐等工作,并做好各类项目的数据统计工作;

3.负责班级专业学习方向的学习建设工作,确保班级同学都有自己的专业学习方向;

4.完成学院安排的各项相关工作,积极配合学院学生会科文部、第二课学生科创工作室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生活委员职责

1.及时了解和掌握全班同学的家庭经济状况,对生活困难的学生可提出帮助的建议,并向班委和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2.负责组织开展本班级“文明寝室”、寝室文化等的创建工作,协助院学生会生活部,做好寝室卫生管理工作;

3.负责协调本班同学所在寝室的寝室长工作,协助班长做好本班寝室安全工作;

4.具体负责管理班费收支,定期向本班同学公布;

5.负责班级后勤工作,协助院学生会生活部,配合学院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6.完成学院安排的各项相关工作,积极配合学院学生会生活部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 体育委员职责

1.负责组织班级体育锻炼,开展各项体育活动,增强同学体质;

2.协助院学生会体育部,开展校、院运动会及各项体育比赛的组织工作;

3.关心和支持院体育团队工作;

4.完成学院安排的各项相关工作,积极配合学院学生会体育部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 文艺委员职责

1.负责组织开展班级文艺活动,丰富课余文化生活,增进同学友谊;

2.协助院学生会文艺部,组织文艺活动;

3.关心和支持院文艺团队工作;

4.完成学院安排的各项相关工作,积极配合学院学生会文艺部的相关工作。。

          第十条 心理委员职责

1.宣传普及大学生心理知识,传播心理健康理念,定期在班上开展一些有关心理健康的活动,并作好相应的总结和记录,促进本班同学心理素质的提高。

2.宣传介绍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进展和心理援助设施的建设。

3.负责收集本班同学的心理健康信息,对本班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定期向班主任、辅导员做汇报。

4.努力学习有关心理知识,积极参加各种心理讲座和心理委员培训,用相关知识帮助同学,用乐观心态引导同学。

5.加强与其他班干部尤其是寝室长的联系,及时发现问题,善于帮助有心理困惑和烦恼的同学,当个别同学有严重心理问题时,要及时报告学院领导和老师,并劝说其尽快到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寻求帮助。

6.关注班级特殊学生群体,特别是双困学生、孤残学生、心理问题学生、挂科较多学生等,发现异常及时报学工办心理健康负责辅导员和班主任。

7.工作遵循保密原则,维护同学的权益,不得随意泄露同学的隐私。

8.协助心理老师上好心理健康教育课,做好班级心理普查。

9.配合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工作,积极参加培训、专题学习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9.积极参加各项有关心理健康方面的活动,认真完成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校心理健康协会安排的有关工作。

10.完成学院安排的各项相关工作,积极配合学院学生会心理部的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团支部书记职责

1.全面负责团支部工作,并与班长相互协作,共同建设班级;

2.负责班级团日活动的开展;

3.了解同学思想动态,定期与同学谈心,注意掌握同学的最新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想办法解决或及时上报。

4.引导同学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习生活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创建良好的班风、学风。

5.积极在班内大面积发展党员,使同学们在思想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向班委会或学院分党校提交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名单。

6.协助院分团委,组织开展“五四”评优、推荐优秀团员等工作,主持推荐本班同学参加分党校、分团校学习等思想教育、组织建设工作;

7.参加学院团支书例会,记录并向本支部同学传达会议精神;主持团支部团会、团日等活动,在班主任指导下,负责团支部的换届工作;

8.在各类奖助学金评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工作中,担任班级测评小组成员;

9.毕业生班级团支部书记为所在专业各系毕业生工作小组成员,并协助班长开展本班毕业生工作;

10.定期向班主任汇报本班工作及思想动态;

11.协助班长做好班级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完成班级每周在校学生人数报送工作,因人数报送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免除职务,本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为0分;

12.完成学院安排的各项相关工作,积极配合学院分团委的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团支部组织委员职责

1.协助院分团委组织部和团支部书记,开展“五四”评优、推荐优秀团员参加分团校、分党校学习等工作;

2.负责团员统计、转接团员组织关系和团费的收缴工作;

3.协助团支部书记组织团支部团会、团日等活动,负责会议和活动记录;

4.完成学院安排的各项相关工作,积极配合学院分团委的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团支部宣传委员职责

1.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团中央精神,关注时事热点,开展理论学习与理论宣传;

2.协助院分团委宣传部,宣传本团支部的工作和优秀团员事迹,协助团支部书记做好团员的思想政治学习工作;

3.负责本班的各种网络宣传工作、新媒体宣传工作,积极开展易班建设;

4.完成学院安排的各项相关工作,积极配合学院分团委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  班干部的选拔和任用

    第十四条 班干部的任职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政治与道德品质表现良好,日常行为规范端正,精神面貌积极向上,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和法律法规,上一学年没有受到纪律处分或法律处罚;

2.热爱集体,善于团结,严于律己,乐于助人,甘于奉献,工作勤奋,勇于创新,在同学中口碑良好、威信较高;

3.热爱学习,学习成绩良好,原则上要求上一学年补考科目不超过一门,且综合测评排名在本班前50%;

4.热爱社会工作,乐于为集体服务,敢于与不良行为斗争,团结协作精神较好,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表达和宣传发动能力,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第十五条 班干部的选拔原则

1.品学兼优、同学认可原则;

2.实干敢为、注重实绩原则;

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4.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十六条 原则上新生班班干部,由班主任指定2--4名临时负责人组成,并要求在新生入学后的6周内由班内民主选举产生正式的班委和团支委。在个别班干部突然辞职或被免职等特殊情况下,班委或团支委成员可以由班主任直接提名产生。

   第十七条 班干部产生的程序一般为每年9月份由班主任或班长与团支书组织召开班会,以无记名投票选举或民主评议推选的方式产生新的班委和团支委,然后由新班干会协同班主任对班干成员进行分工后报学院审批,或者由新班干会自行分工后报班主任审核和送学院审批;班干部每届任期一般为一学年,可连任。

民主选举班干部时,到场参选学生应为全班学生的三分之二以上,当选班干的得票应超到全班学生数的50%,得票高者当选。

   第十八条 班干部在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向班主任申请辞职,经批准后即可离职;并由班主任召集班干会,在广泛征求同学意见的基础上指定人选担任其职务:

1.自身能力不足,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2.无法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关系,学习成绩下降明显或日常行为明显异常的;

3.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无法履行职务职责的其他原因。

    第十九条 班干部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自动辞职或由班主任召集班干会免去其职务,并在广泛征求同学意见的基础上指定人选担任其职务:

1.受到国家法律处罚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者受到学院以上通报批评的;

2.任职期间学习不认真,补考科目达到或超过2门的;

3.弄虚作假或以权谋私,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4.不团结、闹矛盾、搞分裂、拉帮结派或工作消极,不能顺利有效开展工作的;

5.因自身工作过错或失误导致同学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或引起严重后果的;

6.从事与班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损害集体利益或声誉的;

7.自身道德修养低下或日常行为异常,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四章  班干部奖励

    第二十条 根据学校和学院相关文件规定,依据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范围,在工作绩效据实考核的基础上,对班委会、团支部学生干部进行加分奖励。对于不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或履职绩效不合格的班级、团支部学生干部,将不予加分或酌情加分,履职不合格,引起严重后果的,本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为0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的修改和解释,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告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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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