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学院(新华三IT学院)


 
 
 
 
 
 
 
 
 
?关于做好我校2016届普通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转就业办)
[成都大学计算机学院]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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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2016年我校将有普通本、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5916人,其中,本科毕业生4256人,专科毕业生1660人。为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现对我校2016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大学生就业工作的各项政策,加强教育与指导,鼓励和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切实转变学生就业观念,开展好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确保我校毕业生就业率平稳,进一步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

二、具体措施

(一)继续贯彻落实一把手工程要求

为做好2016届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按照省市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继续贯彻落实“一把手工程”要求,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机制和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我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不变,继续由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处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学院继续组建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辅导员、毕业班班主任构成的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校、院两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开展工作。校就业工作推进办公室在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通过定期召开就业工作推进会,定期总结、汇报就业工作情况等工作方式,全面、深入地推进全校就业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毕业生就业工作要以服务为主,做到就业管理、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和谐统一、有机结合。为进一步做好2016届毕业生各项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各学院要加强就业市场开拓,加强就业信息网络化建设和积极开展各类校园招聘活动,对就业有困难的毕业生在择业观念、求职心理和求职技巧等方面给予切实有效的指导和帮助。

大力开展2015届毕业生就业质量的跟踪调查和后续就业服务工作。毕业生离校后的个人发展需要学院继续加以关注和扶持,帮助毕业生更好地融入社会、适应社会发展和行业需求。各学院要保持和毕业生通畅的信息沟通渠道,及时了解毕业生工作状态和实际情况,对未就业或再就业的毕业生,应将学校招聘会信息及时通知到本人,积极帮助这部分学生回校择业。

(三)大力开展就业创业教育工作

各学院要形式多样化地大力开展就业创业教育,帮助学生树立职业规划理念和创新创业意识,帮助学生树立科学的择业观和培养正确的求职择业技能。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和边远地区、艰苦行业以及人才短缺的行业就业,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和中小企业就业、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大力宣传国家关于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的政策,鼓励毕业生参军入伍。鼓励毕业生走艰苦创业、自主创业的成才之路,采取灵活形式就业。

(四)加强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诚信教育

加强毕业生的思想教育,树立毕业生交费上学、自主择业、勇于创业、终身学习的观念,树立根据社会需要就业和积极及时就业的思想。在毕业生中要加强诚信教育,要把毕业生的违约问题放在个人诚信、社会影响、学校声誉、学校长远利益等角度来考虑。

三、若干具体规定

(一)我校2016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将按照国家关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示精神,采用“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由学校指导和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

(二)应届毕业生须熟练掌握学校就业信息平台使用方法,在10月16日前按要求认真填写个人生源信息,学院及时审核,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否者直接影响毕业生档案派遣。

(三)应届毕业生要在保证完成学业的基础上参加学校的校园招聘活动和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参与组织、主办的大学生就业招聘活动,防止上当受骗,保护好自己的切身利益。

(四)毕业生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应签订四川省教育厅统一制定的《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不允许重复签订《就业协议书》。

(五)《就业协议书》的签订程序是:毕业生签署就业意见??用人单位及其人事部门签署意见??毕业生所在学院签署意见。

(六)报考国家公务员和研究生的毕业生在录取前与其它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必须在《就业协议书》中注明。凡未在原签订《就业协议书》中注明其有关情况,被录取公务员需要另签《就业协议书》或被录取决定攻读研究生的,必须事先出具原签《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同意解除协议的书面函。

(七)毕业生、用人单位两方已完成《就业协议书》签订的,其《就业协议书》应及时上交所在学院保存,签约、派遣信息准确录入学校就业信息平台,以保证学校《毕业生就业方案》的编制、上报以及毕业生的如期派遣。

(八)毕业生在学校规定时间未完成《就业协议书》签订的,学校在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时,应按生源情况列入生源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地区以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该类毕业生在毕业派遣前仍未完成《就业协议书》签订的,学校按《毕业生就业方案》派遣(户口迁移证、毕业生档案与派遣一致)。该类毕业生若在两年内落实就业单位并且手续齐备的,学校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再派遣。

(九)结业生原则上回生源地区就业。学校可为结业生提供就业帮助,有接收单位的,学校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派遣。

(十)已申请出国留学但毕业派遣前未能出国的毕业生,学校将其派遣回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十一)毕业生在毕业前经医院体检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毕业生,应回家休养,一年内病愈并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合格的,参加下一届毕业生就业;满一年仍未病愈或病愈后无用人单位接收的,学校将其户口、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自谋职业。

(十二)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违约处理办法。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不能随意解除就业协议。毕业生若有特殊情况需要违约的,首先应向所在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负责人签章后,毕业生方可向原协议单位提出解除就业协议的要求。

2、毕业生与原协议单位协商并达成共识后,原协议单位应出具同意解除协议的书面函件。毕业生应将此函件及原《就业协议书》尽快转交给所在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

3、学校受理毕业生违约申请的时间在毕业生毕业当年的5月31日前,每周一次(节假日除外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材料报送学生处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中办理和审核。

4、毕业生违约申请理由充分、符合程序的,经学校学生处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就业协议书》。

5、已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派遣的毕业生,必须严格履行协议,诚实守信,服从工作安排。凡不按规定时间报到,不服从工作安排,自动离职、辞职等行为,向学校提出违约、改派申请的,学校不予受理。

(十三)毕业生在毕业派遣前要做班组鉴定,填写《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在办理完离校手续、参加毕业典礼后可领取《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

(十四)毕业生的档案应在毕业生派遣后,由学校档案馆寄送。

(十五)毕业生就业遗留问题将从2016年6月底开始受理。

四、奖励办法

实行就业工作奖惩机制,坚持学院就业情况定期通报制度。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情况将作为学院年度工作及辅导员、班主任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学校将对各学院2016届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在2016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时,根据《成都大学二级学院2016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考核细则》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学院和个人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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