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发〔2003〕83号)、《成都学院(成都大学)2014年二级单位目标考核修改完善方案》(成大委发〔2014〕1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现将学院2014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安排如下:
学院在编教师、教辅等专业技术人员(含同工同酬、已签引进协议并到校工作的引进人才,不含特聘、外聘教授),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辅导员考核单列,由学生处负责)。
专业技术人员以学年度(2013年9月?2014年8月)为单位,党政人员以自然年度(2014年度)为单位,对德、能、勤、绩、廉各方面情况全面考核。推优要求如下:
(1)到学校工作未满一年的教师,原则上不参加推优评选;
(2)上一年度已经获得优秀的教师,原则上这次不再参加推优,成绩突出者例外;
(3)完成学院教学工作量,无教学事故,原则上该学年度的两次综合评教成绩均进入学院前50%;
(4)科研工作突出,原则上完成对应的职称科研工作量的1.3倍;
(5)所担任课程学生的出勤情况良好(学工办统计);
(6)服从学院工作安排,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献计献策。
(1)12月28日前,教职工认真填写完成个人考核表,其中管理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以附件一),专业技术人员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附件二),全院老师填写《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个人绩效考核申报表》(附件三),12月29日上午将所有表格纸质档交至院办,附件三电子版交各系部主任;
(2)12月30日14:00,召开全院教职工大会,学院领导分组参加学院各系部教职工述职,集体考评推优;
(3)12月30日17:00前,各系部主任完成教职工考核评语,上报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并审定等级;
(4)12月31日,学院公示教职工考核情况,并将结果上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