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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博士工作室使用管理办法
[成都大学计算机学院]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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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博士工作室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创造良好的教学、科研和工作氛围,支持教职工积极承担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工作,提高博士工作室使用效率,保持整洁有序的工作环境,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工作室管理与使用

第二条  学为博士工作室提供基本的工作条件,承担相工作室建设、改造、维修等费用

第三条    由于空间有限,目前尚不能满足学院所有教师每人一个工位的需求,工作室工位实行流动管理。

第四条  取得博士学位并能正常履行其工作职责的教学、科研人员均具有申报资格,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和科研课题的人员优先。

第五条 使用人需在学院党政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到实验室办理使用门禁,使用人可根据需求申领储物柜,储物柜钥匙自行妥善管理,备用钥匙交党政办公室留存。

第六条  门禁卡及储物柜钥匙仅限本人使用,严禁外借。由于外借导致的财物损失由本人自己承担。

第七条 门禁卡请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请及时到一卡通中心补办,并到实验室再次开通使用门禁。如离职或有固定工作室、工位后,请及时办理门禁取消手续。

第八条 注意公私财物安全及人身安全,不擅接电源、违规使用电器。自带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第九条 自觉爱护公共设施及工作室环境卫生,如发现办公家具损坏,应及时报修。使用结束后请自觉清理台面。

第三章  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