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根据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及学校的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经学院党委研究,现拟定:
1、入党积极分子名额分配:16级各班按入党启蒙教育结业名额分配,15级各班推选1名,13级、14级有意愿者可自行向党支部提交申请,党员义务维修队、分团委学生会根据人数情况分配名额;
2、发展对象名额为15级、14级各班推选1名;党员义务维修队2名。
注: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具体推优细则如下:
一、推优工作的原则
推优工作应当在“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下进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民主程序,结合民主评议,把思想素质好,作风正派,在同学中的优秀团员及时向党组织推荐。
二、推优工作程序
1、推优前教育并召开团支部会议。推优小组应结合党章召开团支部会议,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不断提高团员入党的积极性;
2、在团员大会上申请入党的优秀团员个人汇报自己的思想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并进行表决;
3、推优小组根据被推荐对象德智体综合素质的表现,讨论确定被推优人;
4、各班团支书应将名单提交成都大学信工学院团委组织部审定,党支部将对被推荐人进一步考察公示。
三、被推选对象的条件
1、推选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完成入党启蒙教育课程并顺利结业;
2、推选发展对象必须完成入党积极分子教育课程并顺利结业;
3、被推选对象上学期除全校性选修外无挂科现象;
4、被推选对象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
四、推优范围
成都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符合条件的各班级团支部
五、注意事项
1.各班团支书必须在2017年3月12日(星期日)24:00之前将推优名单由班主任签字确认后交至学院组织部;
2.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