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班级: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等文件规定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329号),现就做好2023年成都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下同)。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申请条件
国家助学金申请人,除须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成都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修订)》第二章第五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如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6.申请人在当前学年(2023-2024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除外)。
7.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具备申请条件。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二档3300元),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学生可申请4500元/人/年档次。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 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等13类特殊群体要应纳尽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工作机构
(一)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学院院长、学院党委书记
成员:学院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教务办公室负责人、分团委书记、班主任代表、专业课教师代表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监督小组工作由学院纪委负责。
四、评审程序
国家助学金采用系统申报与纸质申报(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申请表格、打印并签字盖章) 并行的方式进行。
1.学校名额分配公示:10月10日
2.学院名额分配公示:10月11日
3.学生申请:10月12日
4. 辅导员(班主任)审核:10月13日
5.学院审核:10月16日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推荐对象,采用学院差额推荐,校级差额评选排序的方式产生。
6.学院公示:10月17日-10月19日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9版)》(见附件7)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不得擅自变更资助人数和档次)及申报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助对象名单及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分为2100元/人•年、3300元/人•年、4500元/人•年三个档次),并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7.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10月20日
8.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10月20日。
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院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拟资助学生资格条件、公示时间和范围等是否符合要求,提出本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和资助档次,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9.学校公示及上报阶段:10月20日—10月26日。
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10.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五、报送材料
请各班级在2022年10月12日17:00前将《附件4:2022-2023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电子版发送邮箱:
20级提交到:2984626594@qq.com王同学
21级提交到:1786326773@qq.com毛同学
22级提交到:1031460305@qq.com徐同学
23级提交到:2913457330@qq.com欧同学
(注意:电子档材料请以XX年级XX专业XX班命名,)
其他材料的收取将在“计算机学院资助群”内另行通知,由各班资助委员转达。
计算机学院学生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