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件)、《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等文件规定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1〕406号)和《成都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为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10月20日,我院召开了2021-2022年国家助学金评审会议,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及监督小组成员参加会议。
会议依据《成都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按照2021-2022年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等级评定,最终通过了492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差额2人,共494人。
会中,资助工作辅导员龚硕再次讲解了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并汇报我院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孤残学生、残疾人子女学生、烈士子女、最低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通过班级评议后,已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评奖评优工作小组指出,资助工作,特别是涉及到奖学金、助学金,一定要仔细、细致。作为班主任、评议小组组长,一定要公平、公开、公正完成评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