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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成都大学计算机学院]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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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级: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件)、《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等文件规定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1〕406号),现就做好2021年成都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深度贫困县高职(专科)技术技能人才免费定向培养计划和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申请条件

国家奖助学金申请人,除须符合19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申请人须符合《成都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修订)》第二章第五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如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6.申请人在当前学年(2021-2022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除外)。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内为“民政城乡低保学生”,下同)、特困供养学生(民政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规范评审程序

2021年秋季学期,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采用系统申报与纸质申报(系统导出申请表格并签字盖章)并行的方式进行。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1.学校名额分配公示:10月15日

2.学院名额分配公示:10月16日

3.学生申请:10月17日

4. 辅导员(班主任)审核:10月18日

5.学院审核:10月19日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推荐对象,采用学院差额推荐,校级差额评选排序的方式产生。

6.学院公示:10月20日-10月22日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9版)》(见附件4)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不得擅自变更资助人数和档次)及申报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助对象名单及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分为2100元/人年、3300元/人年、4500元/人年三个档次),并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7.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10月25日

8.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报校长办公会审阅:10月26日-10月29日。

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院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拟资助学生资格条件、公示时间和范围等是否符合要求,提出本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和资助档次,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报校长办公会审阅。

9.学校公示及上报阶段:11月1日—11月5日。

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四、规范报送材料

今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继续采用“学院初审+学校复审”的评审方式,经学校复审,学院整改后,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将被直接取消参评资格,按差额递补规则进行递补。

请各班级在2021年10月18日中午12:00前以专业为单位将《2021-2022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见附件2-3)电子版发送资助邮箱:jsjxszz@163.com。邮件命名:xx年级xx专业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1023日前按专业为单位将《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7)纸质文档一式一份整理报送至学工办10102

五、工作要求

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主动公开国家奖助学金名额,主动公开本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申请条件、申报程序、过程进展、阶段性评审结果和校级评审结果,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在任何环节以任何理由预留、截留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指标。各学院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按时保质报送评审材料,确保我校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对不按程序和要求进行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学院,将扣减下一年度指标,并进行全校通报。坚决杜绝“财务实际发放金额与学生受助档次和受助标准不一致”“发放现金、代收代领等”“平分、减扣、冲抵班费、强迫捐款等”“辅导员、班主任、校级学生资助管理干部等索要或变相索要学生受助资金、代管学生银行卡及账户密码等”现象甚至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对在评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对申请奖助学金时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奖助学金评选资格并按校规校纪严肃处理。

计算机学院

2021年10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