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件)、《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等文件规定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1〕406号),现就做好2021年成都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深度贫困县高职(专科)技术技能人才免费定向培养计划、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申请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参照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规定执行。
2.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20-2021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20-2021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我校校级表彰奖励划分为两档,第一档为学校党委或行政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校团委开展的五四表彰、“雄辩杯”辩论赛、“科创杯”、“开拓杯”活动奖项;第二档为学校职能部门(如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团委、体委等)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在具体评定时以第一档优先,即在规定学年获得第一档奖励的学生优先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如获得第一档校级表彰奖励的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人数达不到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总名额时,可将评定范围扩大至第二档,由符合第二档条件的同学按综测成绩排名顺序递补。(可参考附件《成都大学校级表彰奖励一览表-2021版》)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分母为评选范围内的全体学生(含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评选范围。评选范围按名额分解应实现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排名范围应是名额下达的最末端单位(专业、同年级同专业、班级)所有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包括排名范围内的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评选范围)总人数×100%。
5.学院名额公示(见图一)
三、规范评审程序
2021年秋季学期,国家励志奖学金系统申报与纸质申报(系统导出申请表格并签字盖章)并行的方式进行。
1.学校名额分配公示:10月8日
2.学院名额分配公示:10月9日
3.学生申请:10月10日
4.辅导员(班主任)推荐:10月11日
5.学院审核:10月12日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对象,采用学院差额推荐,校级差额评选排序的方式产生。
6.学院公示:10月13日-10月15日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3),向院系提出申请。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及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进行评审,经院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评审确定拟评对象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7.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10月18日
8.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报校长办公会审阅:10月19日-10月20日。
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按规定审查院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报校长办公会审阅。
9.学校公示及上报阶段:10月25日—10月29日。
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四、规范报送材料
今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继续采用“学院初审+学校复审”的评审方式,经学校复审,学院整改后,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将被直接取消参评资格,按差额递补规则进行递补。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的填写,参照《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进行,所有表格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报学校审查。除“签名处”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
国家励志奖学金
请各专业在2021年10月15日12:00前将下列材料电子版发送邮箱:jsjxszz@163.com,将纸质材料交按下列顺序整理报送至学工办10102,申报材料包括:
1.《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2-2,只交电子档)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6,纸质,一式一份)连同获奖证书复印件(原件学院核定后留存备查)随表报送。(10月15日报送);
五、工作要求
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主动公开国家奖助学金名额,主动公开本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申请条件、申报程序、过程进展、阶段性评审结果和校级评审结果,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在任何环节以任何理由预留、截留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指标。各学院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按时保质报送评审材料,确保我校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对不按程序和要求进行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学院,将扣减下一年度指标,并进行全校通报。坚决杜绝“财务实际发放金额与学生受助档次和受助标准不一致”“发放现金、代收代领等”“平分、减扣、冲抵班费、强迫捐款等”“辅导员、班主任、校级学生资助管理干部等索要或变相索要学生受助资金、代管学生银行卡及账户密码等”现象甚至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对在评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对申请奖助学金时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奖助学金评选资格并按校规校纪严肃处理。
计算机学院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