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表彰和奖励在2025—2026学年度中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引导广大学生成为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营造相互学习、努力进取、奋发向上的学习氛围,学校决定开展校级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本专科学校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学生(2026级新生除外)。
二、本专科学校奖学金评选
1.评选依据
见《成都大学学生手册》中《成都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
2. 评选条件
(1)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当学年未受过任何处分。
(3)学生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平均成绩在班级前30%,且上一学年不得有不及格课程(无补考记录,无重修记录),按照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推荐。
(4)学生上一学年素质分加分在4分以上的优先。
3.名额分配
各班级奖学金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4.时间进度
(1)班级民主评议:10月19日-10月20日
(2)学生在ISP申请:10月21日-10月22日
(3)班主任在ISP审核:10月23日-10月24日
(4)学院审核:10月25日—10月26日
(5)学院公示:10月27日-10月30日
(6)学校审查、公示阶段:11月2日—11月13日
5.工作要求
各班级于10月22日17:00前提交《计算机学院校级奖学金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到843733870@qq.com(邮件名和文件名备注清楚年级-专业-班级)。
三、评审工作要求
1.各班级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这次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评比条件、比例和办法,充分发扬民主,公正、公平、公开评选;要注意调动广大学生参与评选的积极性,使学生在参与评选中受到教育。
2.评审工作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既要严格把关,严格掌握评优的条件和标准,严格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又要加强对受表彰学生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评选过程中要注意总结以往评选的经验,完善有关措施,保证评选、表彰活动继续深入、持久、健康地开展下去。
3.评审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学院、学校两级的公示制度,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未经学院公示不得报送学校进行审核。对在评优及奖学金申请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取消其资格。
4.对推荐或初评人选有意见者,应在公示期间实名进行反映,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者,将不予受理。
四、其他
(1)各类奖学金不能重复获得(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不再评选校级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不与奖学金冲突。
(2)若班级推荐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学生人数达不到班级分配名额时,请将名额退回,学院进行二次分配。
五、监督工作
监督电话:028-84616156
地点:10102办公室
计算机学院资助与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