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等文件规定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4〕463号),现就做好2024年成都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第二学士学位,下同)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申请人,除须符合《成都大学本专科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成大学〔2023〕24号)(详见附件1)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1.学习年限
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第二学士学位第2年(含第2年)。
2.评选范围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应实现大二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排名范围应是名额下达的末端单位(专业、同年级同专业或班级)所有学生。
3.学习成绩。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评选范围)总人数×100%(同年级同专业总人数<100人的专业,按同专业全年级人数计算总人数)。
(2)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下同)的学生,参评学年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如此类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学校须严格审核其是否满足“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要求,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学校审查并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
三、工作机构
(一)学院学生评优评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学院院长、学院党委书记
成员:学院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教务办公室负责人、分团委书记、班主任代表、专业课教师代表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学院学生评优评奖监督小组工作由学院纪委负责。
四、评选程序
(一)宣传学习(9月)
各班级应大力宣传国家奖学金政策,确保全部本专科学生都能够熟悉并了解国家奖学金政策主要内容,保证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能及时了解国家奖学金申请办理流程和工作时限。
(二)组织申请(9月30日至10月8日)
各年级各专业根据公示无异议的综合测评成绩结果,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近三年国家奖学金到院名额,择优确定进入现场答辩环节人选。原则上同年级同专业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第一名且学习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10%的学生应入围现场答辩。
申请人按要求填报《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纸质,一式一份),《2024年国家奖学金上报材料一览表》(附件3,电子版),以及相关证明材料,10月7日17: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9130607098@163.com,文件打包命名为:年级专业班级姓名国奖审批表及相关材料,
10月8日14:00前纸质版交至10102办公室吴老师处。
如拟推荐人选系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且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后附在申请表后。
(三)现场答辩(10月10日前完成)
学生现场答辩主要包括学生陈述和评委问询环节。现场答辩评委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系部主任、专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现场答辩由监督小组负责全程监督。现场答辩成绩满分为100分,现场答辩的时间、地点、方式详见《现场答辩通知书》。
(四)拟推荐人选确定及公示(10月18日前完成)
1.按照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成绩=推优综测成绩*80%+现场答辩成绩*20%进行计算,并按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选。
学院推优综测成绩计算:专业第一名按智育成绩加权平均分100分计算,第二名按专业内成绩比例折算。第二名学院推优综测成绩=第二名智育成绩加权平均分/同年级同专业第一名智育成绩加权平均分*100*60%+素质测评分*40%,第三名以此类推。(例如:某年级某专业第一名A同学的智育成绩加权平均分为85分,素质测评分为80分;同年级同专业第二名B同学的智育成绩加权平均分为80分,素质测评分为80分。则A同学的学院推优综测成绩=100*60%+80*40%=92,B同学的学院推优综测成绩=80/85*100*60%+80*40%=88.47)
2.领导小组审议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成绩及排名,按成绩及排名从高到低,根据学校分配到学院的名额和使用要求确定拟推荐人选,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
3.拟推荐人选公示(10月14日-10月18日)
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学校评审。
(五)材料报送(10月21日)
1.拟推荐人选按要求填报《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纸质,一式两份)
如拟推荐人选系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且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后附在申请表后。
2.填报要求:《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详见附件3-1、附件3-2。所有表格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报学校审查。除“签名处”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
3.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继续采用“学院初审+学校复审”的评审方式,经学校复审,学院整改后,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将直接取消参评资格,按差额递补规则进行递补。
(六)学校评审、结果公示及上报。
五、其他
(一)申请人要如实填报和提交材料,不得弄虚作假、拉票贿选,如有相应情形一经查实,将取消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并按校规校纪严肃处理。各年级各专业、学院评审工作机构及成员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把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确保参评及推荐人选的产生符合政策规定,并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
(二)如对评审工作有意见建议可向学院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028-84616156,联系邮箱:19130607098@163.com。如对奖励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提出申诉,学院按照《成都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计算机学院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