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毕业生将个人成长成才融入治蜀兴川伟大实践,将个人前途与国家命运同频共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青春力量,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的通知》(川教函〔2020〕62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23届“四川省优秀毕业生”暨“成都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2023届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四川省优秀毕业生、成都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见(附件1、附件2、附件9)。
三、评选比例
名额分配情况请见(附件3)。
四、评选程序
1.班级推荐。班级在本人申请、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对照条件确定向学院推荐人选。
2.学院审核推荐。学院对各班级报送的推荐人选逐一审核,并广泛征求辅导员、任课教师的意见,经综合考察,确定向学校的推荐人选。
3.学校审核推荐。学校审核学院推荐人选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严格把关,审定推荐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报送学校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至四川省教育厅。
五、评选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班级应成立评优相关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全面落实推荐评选工作主体责任。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实际,高质量做好校优、省优毕业生推荐评选工作。
(二)严格标准程序。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和标准,在规定名额内评选校优、省优毕业生,宁缺毋滥。广泛听取意见,规范推荐评选程序,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规范材料填写及报送。及时、规范报送《四川省普通高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4)、《四川省普通高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 5)、《成都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6)、《成都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7)。推荐表填写要求见(附件8)。请各班级将推荐名单、推荐表在2022年11月10日前提交至10102方老师处,电子版发至1958483265@qq.com。
(四)严守工作纪律。严格遵守评选工作相关纪律。对举报查实的违纪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工作人员及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有违规行为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已评为省优毕业生的,撤销其荣誉,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对校优、省优毕业生评选工作结束后至毕业生离校前出现的不能按期毕业、或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处分的毕业生,学校将撤销其校优毕业生荣誉并报请教育厅撤销其省优毕业生荣誉。
联系人:方老师 028-84616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