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指示精神,根据《成都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奖励办法》(成大学〔2020〕36号)的工作安排,现启动2020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奖助金申报工作,由于受疫情影响,部分招录工作延后,2020届毕业生申报签约截止时间已顺延。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1. 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2. 于2020年9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毕业生;
3. 于2020年10月30日前已与相关基层正式签订1年及以上就业协议书或其他同等效力的就业证明。
二、奖励条件及金额
(一)对参加“选调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项目的毕业生,一次性发放奖金 1000元/人;
(二)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的毕业生,一次性发放奖金2000元/人,艰苦边远地区认定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执行,其中包括:自愿到十二个西部地区(内蒙古、新疆、青海、宁夏、甘肃、西藏、陕西、云南、贵州、广西、四川、重庆)及十个中部地区(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的基层单位就业,如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三)以上类别不重复申报。
三、评选程序、要求:
1. 学生申请: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11月18日前将申请表(附件1)和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交至学工办(10104办公室),申请表和汇总表电子档打包发2841752688@qq.com,文件名为“姓名+2020届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奖励申报”。
2. 学院初审:学院审核材料、填写汇总表,党委书记在申请表(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签署意见并签章,初审通过的名单在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3. 成都大学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将对学院推荐名单进行评议审核,并进行公示和奖励。
证明材料不能反映实际工作地点的须由签约单位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四、注意事项
到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必须认真履行就业协议,不得擅自调换工作单位;参加基层项目的毕业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离开服务单位。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学校有权收回所发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