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伽师县委、县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语幼儿园教师424名,小学896名,初中531名,高中149名。一、具体要求:
1、全国应届、历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备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中专)以上学历,并持有相应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全日制中专学历;年龄32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政审合格。
3、能够熟练掌握和应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通话标准,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4、学历及专业必须符合《2017年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要求。
5、应聘者须具备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应届生或无教师资格证的历届生须在2018年正式上岗任教后两年内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7、现场招聘报名时间:2017年12月5日至12月25日。
8、现场报名提供:1、报名表(粘贴近期免冠1寸彩照);2、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水平证书、以及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3、学信网报告单(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4、政审表;5、学籍档案。微信报名预先提供以上资料的电子版(以word格式进行发送),考试前提供相应原件进行审查。
9、聘用管理、薪酬待遇及要求
(一)应聘人员被聘用后,全部实行聘用制管理,签订劳动合同书,全日制研究生月薪8023.95元,全日制本科月薪7219.19元,全日制大专月薪6874.78元,全日制中专月薪6761.84元,(含五险一金)。试用期满(3个月)后按月缴纳“五险一金”,由县财政统一解决。
(二)提供教师周转房,两人一间,配备基本生活用品;要服从教育局和学校的分配和管理。
(三)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合格人员予以续聘,最多续聘三年,不合格人员予以解聘。
(四)被聘人员未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招聘后两年内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五)被聘人员在三年内应积极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岗教师考试,并在合同期限内考取伽师县教师岗位。否则予以解聘。
10、具体未尽事宜,可向现场招聘组老师询问。
四川省方向招聘组组长:张宏波 13579098554(手机微信同号)
副组长:周斌 13899108116 (手机微信同号)
组员:宁建亭13359351331(手机微信同号)
刘星宇 18399102582(手机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