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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成都大学计算机学院]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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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983号)以及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8〕9号)以及我校《关于开展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成大学〔2017〕49号)文件精神,现将学校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补充说明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校2018届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全日制毕业生(不含自考和成人教育类):

(一)城乡低保障家庭毕业生;

(二)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四)残疾毕业生;

(五)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六)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从2018届(含)起,高校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从800/人调整为1200/人,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具有多重身份不重复享受。

三、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2018届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各学院负责收集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补贴人员名单在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时要注意隐藏或遮挡身份证部分数字,不得公示家庭地址、联系方式、银行卡号、出生年月、家庭困难情况、身体残疾情况等涉及个人隐私的敏感等信息。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学院上报材料后将毕业生提供的材料原件退回,并按上级文件要求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报送相关部门审查后发放补助。

四、申请材料

(一) 学生准备申报材料

1.基础材料(所有申请人需提供)

(1)《成都市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学生证复印件;

(4)本人中国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并备注持卡人姓名学号;

2.各类别对应支撑材料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由县级民政局盖章或颁发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同一家庭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贫困残疾家庭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或直系亲属残疾证原件、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残疾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4)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需提供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统一由我校资助中心提供书面证明;

(6)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统一由我校资助中心提供书面证明。

注:所有复印件均一式两份,2017年9月已申报过的同学不再重复提交申请。

(二)学院(所)审核材料

学院(所)审核学生申报材料,主要注意以下几点:

1.确保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正确无误;

2.查看低保证明、残疾证明、关系证明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无误后将原件、复印件一并收入;

3.核实毕业生填写的《成都市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符合申报资格并审核无误的,在“学生申请”一栏加盖学院公章;

4.分类别填写附件2、附件3,纸质版由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5.以上所有材料(含原件)请于2018年3月5日12:00前交至10110室,电子档发送至2277419227@qq.com。

五、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所)在2018届毕业生中进行广泛宣传,严格审查申报毕业生材料,防止遗漏,杜绝虚报冒领。如出现初审信息虚报冒领等情况,学校将执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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