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为认真做好我我院2015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成院学〔2015〕66号文件,成都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
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以下学生具备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入学第5年。
2.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14-2015学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拟认定学生名单公示
http://news.cdu.edu.cn/index.php?m=announce&a=show&announce_id=7655
3.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须在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期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校级表彰奖励是指以学校党委(中共成都学院委员会、中共成都大学委员会)或行政名义(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开展的表彰奖励,不包括学校任一内设机构,如团委、学生处等。
4.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5.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学年度未受过违纪处分或处分在影响期内;
6.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7.原则上上一学年各门课程首次考试成绩无不及格科目(上学年无任何补考、重修科目);
8.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人还必须符合《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成院学〔2013〕140号)》的规定。
三、评选办法
1.同年级同专业首先将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进行排名;
2.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位于班级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前双10%以内的是指(用除法,分母为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子为排名,分子除以分母在0.1内),前30%是指(用除法,分母为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子为排名,分子除以分母在0.3内),不能用其他四舍五入的算法。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两样成绩均位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0%的优先,同等条件下,综合素质测评排名靠前的优先;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若遇成绩在前10%,综测在前30%,或成绩在前30%,综测在10%的,综测靠前的优先,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都超出前10%,均位于前30%的,同等条件下,综测排名靠前的优先;
3.其他情况中,同等条件下,综测排名靠前的优先,若遇还是存在争议,班级可投票表决。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学生获得奖励后,如经查实在评奖期间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纪或道德品质方面的问题,学校将取消其荣誉资格,并收回证书和追回所发奖学金。
五、材料提交要求:
1.“2014-2015学年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于2015年9月29日23:00点前发送到chengdaxiongjun@163.com,纸质版交班主任签字于2015年9月30日12:00点前交到10507学生工作办公室。;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每人限1张纸双面印制(一式两份),按照样表和填写说明认真规范填写后,与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班主任验原件(交复印件,每张复印件上均需班主任签字表明属实),一起交给班主任在年级专业推荐意见手写签字和落款,于2015年9月30日12:00点前交到10507学生工作办公室。
六、名额分配见附件(名额分配到班级,本班没有符合条件的,超出的,不可乱报,各班在汇总表填无并照常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
七、学院公示励志奖学金评选结果(网络和纸质张贴形式)
八、学校评审、公示
九、四川省教育厅评审
十、国家教育部评审
计算机学院
2015年9月28日144343182716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