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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
[成都大学计算机学院]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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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

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根据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成院学【2015】37号要求, 为了公平、公正和公开地评选出2014?2015学年计算机学院国家奖学候选人,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4-2015学年度所有在校的全日制已注册学生(2015级新生除外), 凡未按规定程序注册的学生不得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二、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一)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以下学生具备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入学第5年。

2.学习成绩。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如下: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特别优秀”是指: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以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资料。

(二)名额分配

各班可推荐一名同学递交材料进行初选,通过初选的同学进入现场演讲环节,全院共两个名额。

(三)材料报送要求

1.各班推选的一位拟参评同学,请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纸质版,1张纸双面印制,按照填写说明认真填写后,与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班主任验原件(交复印件,每张复印件上均需班主任签字表明属实),交班主任签字,于9月24日(周四)中午12:00点前提交到学生工作办公室(10507),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以及填写要求(2010版)(见附件)。

(四)资格审查

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相关文件,对拟参评同学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初选的同学。

(五)评选办法

为了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计算机学院2014 -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大会”将于9月28日周一下午举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采取现场答辩和评委投票的方式进行评选。

1、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进行现场5分钟以内的个人陈述或PPT展示及答辩(内容合理、形式不限)。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

2、评委现场表决。

计算机学院

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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