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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2015年秋季计算机学院关于开展国家助学金申请评审工作的通知
[成都大学计算机学院]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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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

为认真做好我院2015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有关规定、成大学〔2015〕66号《成都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2015级新生)中的201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人必须符合《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第二章第五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如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学年度未受过违纪处分(处分在影响期内不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原则上老生上学年不得有重修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已经获得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

凡未按规定程序注册的学生不得参与国家助学金的评定。

学生获得资助后,如经查实在受助期间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纪或其他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校将取消其受助资格,并停发国家助学金。

学生申请助学金前或获得资助开始半年内,必须完成校内和校外各10小时的义工或志愿者服务。校内义工或志愿者服务由学校或学院统一安排,校外义工或志愿者服务由学校、学院或学生自行安排。未能按规定完成义工或志愿者服务的,学校将取消其受助资格,并停发剩余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二、名额分配:详见附件。一档:每生每年2000元、二档:每生每年3000元、三档:每生每年4000元。

三、评审办法:各班按照已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排序,根据名额,筛选资格,除去重修的,从前往后依次评选。

四、材料的报送及审核

1. 电子版汇总表:按名额评议后,各班填写《2015年秋季学期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卡号在文本状态下录入,信息不得有误!重命名班级如:13计科-1,于10月17日12:00前发送至chengdaxiongjun@163.com

2.纸质版汇总表:《2015年秋季学期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纸质版,)班主任签字,于10月19日中午12:00前交到10507学工办。

3.学生个人在线填写申请:各班主任通知申请同学于10月17日-18日两天,登录填写个人信息并保存。(提前或延迟填写,申请无效,责任自负,系统内部有默认时间)

4.班级在线审核:班主任于10月19日当天内审核上报学院,(提前或延迟填写,审核无效,责任自负,系统内部有默认时间),亲自在线审核学生的资格与档次,修改申请理由的文字内容,填写班级意见、通过班级审核并上报学院,不符合要求的学院审核期间将退回班级,重新修改提交,由此耽误的时间由班级负责。

5.学生在线打印并提交纸质版申请表:11月初待完成校级公示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也不可提前打印,签字后按班放入牛皮纸档案袋,交到10507学工办。

五、在学院内部公示10月20日-10月26日(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听取师生意见,接受师生监督并无异议后填写院系意见上报学校;

六、学校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统一上报上级部门审批备案。

计算机学院

201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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