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表彰和奖励在精神文明、学科竞赛、课外科技发明、文化体育活动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鼓励学生勤于学习、勇于创新、甘于奉献,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和专项才能发挥,学校决定开展校级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院2015-2016学年度所有在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已注册学生(2016级新生除外)
二、申报单项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思想品德优良。评比年度内未受到违纪处分。
2、参评对象为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专科学生。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刻苦勤奋,评比年度内必修课程全部及格。
三、申报单项奖学金的具体条件
(一)精神文明奖学金
1、以较高的道德标准要求自己,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文明礼貌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在学生中有较高认可度的学生。
2、在学雷锋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服务他人、服务社会工作中表现积极,成绩突出的学生;获得学校和省市表彰的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
(二)社会实践奖学金
1、用于奖励获得省市及以上表彰的学生干部。
2、在社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学生、在社团建设中发挥突出作用的学生;积极为学校教学、管理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经学校认定对办学有突出贡献的学生。
3、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包括暑期社会实践、短学期实习等实践环节),成绩较突出或被评为校级或以上先进个人。
(三)文体艺术奖学金
1、积极参加各类文化、艺术、体育活动,且在校级及以上文化、艺术、体育比赛或作品征集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
2、在校级及以上大学生辩论赛、演讲赛、征文活动等综合素质提升竞赛中表现积极、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
3、积极参加新闻(文学)作品写作,有多篇作品在院、校级及以上媒体上刊登。
4、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有好的创意、策划并被学校采纳,效果较好。
(四)自强成才奖学金
1、因家庭困难,或自身原因(身残或重病),身处逆境,自立自强,表现优异者。
2、学年内获得学校及上级部门评定的“自强之星”、“励志成长成才先进个人”等。
(五)创新创业奖学金
1、积极参加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和学科竞赛活动,至少获得校级奖励。
2、发表论文、获批专利(完成申报专利)等。
3、积极参加大学生创业活动,具有较强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在创业活动(或竞赛)中表现突出(或获得奖励)。
四、单项奖学金名额划分原则
1、精神文明奖学金原则上不超过参评范围学生的1.5%。(全院不超过32人)
2、社会实践奖学金不超过参评范围学生的2%。(全院不超过47人)
3、文体艺术奖学金不超过参评范围学生的2%。(全院不超过47人)。
4、自强成才奖学金原则上不超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1%。(全院不超过23人)
5、创新创业奖学金不超过参评范围学生的1.5%(全院不超过32人)。
五、时间进度
1、学生申请阶段:10月24日?10月28日。
2、学院评比阶段:10月31日?11月3日。
3、学院公示、报送材料:11月7日?11月11日。
六、工作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奖学金评议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交《单项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和相应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论文、证明材料),逾期不提出申请者视为放弃。班级评议后,推荐名单需向全班公示不少于1个工作日。
1、请各班根据班上评审情况认真填写单项奖学金汇总表(附件2),并于10月28日17:00前将汇总表(纸质版需班主任老师签字)和所有材料(单项奖学金申请表及附属材料)交于10110办公室敬老师处。汇总表(电子档)发至邮箱xingongxuexibu2016@163.com。
2、单项奖学金不能重复获得,也不能和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校特、一、二、三等奖学金同时获得。
3、在单项奖学金评审过程中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者,经查实,追回所得奖学金,给予相应的处分。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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