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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6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的通知
[成都大学计算机学院]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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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6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的通知

由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共同主办的2016年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近日已启动,为积极开展我校候选人推荐工作,树立一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做有理想、有追求的大学生,做有担当、有作为的大学生,做有品质、有修养的大学生”的重要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青春自强?励志华章??一起来做“六有”大学生

二、报名条件

1.成都大学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4.本人事迹在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取得较大反响;

5.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不再参加本次活动,“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不受此限

三、活动安排

(一)各学院(所)分团委寻访推介阶段(11月4日-11月13日)

各分团委根据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通知要求和工作安排,广泛进行宣传发动,请有意愿参选的同学于11月13日之前将报名表及证明材料纸质档材料交至10110办公室,电子档发送至286849546@qq.com,请注明文件名称为学院(所)名称+2016自强之星。各学院(所)团委活动负责人要对所在学院报名学生信息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基本资料和事迹情况的真实性、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二)学校寻访推介阶段(11月16日-12月5日)

校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将从院级“大学生自强之星”中产生,学校将对院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再次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候选人的真实事迹情况评选出综合排名前5的校级“大学生自强之星”,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至团省委。

四、表彰奖励

全国获奖者奖励如下:

1.“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1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10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

2.“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10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5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

3.“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80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2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

附件一: 2016年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报名表.doc

成都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