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10月9日即将启动本学期重(补)修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补)修对象
在校本专科学生、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往届毕业生。
二、课程开设
1.课程重修原则上不单独设班或安排教师对学生进行个别指导,学生应在学校统一规定的选课时间段内,选择本学期开设的相应课程教学班进行跟班重修。因人才培养方案变更课程停开导致学生无法选择跟班重修,或者重修人数超过学校规定人数的,此类课程开课学院可申请单独设班,需填写教学任务申报书(附件1)报教务处批准,单独设班的课程学时数,不得少于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学时数的二分之一。
2.课程补修采取跟班、单独开班两种方式,由课程归属单位根据学生人数确定开课方式。
3.因人才培养方案变更不再开设的课程,教学单位可根据选课人数安排学生跟随低年级修读课程内容相近、学分数不低于原课程的相关课程。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1.10月9日(第四周星期五)17:00前,各教学单位填报单开班教学任务申报书。请下载附件中的教学任务申报书,完成填写,由教学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将电子版本发送至邮箱cdujxyxk@foxmail.com。
2.10月10日(第四周星期六)17:00前,各教学单位完成单开班教学任务的落实。在制定单开班教学任务时,应区分不同年级、专业的学分和课程性质差异,做好选课对象限制设置。不同收费标准的同名课程不能合班。
3.10月12日(第五周星期一)9:00至10月22日(第六周星期四)17:00,学生选课。
(1)10月12日(第五周星期一)9:00至10月16日(第五周星期五)17:00,在校学生选课。请各学院通知学生按时进入新教务系统选课,尤其是在外实习的学生。
(2)10月19日(第六周星期一)9:00至10月22日(第六周星期四)17:00,往届学生选课。请各学院通知已离校但因课程原因未毕业或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学生,对照自己的培养方案,按时进入新教务系统选课参加本学期所开设的重修课程学习。
四、教学要求
1.对重(补)修课程的教学要求与正常开设的课程教学要求一致,各教学单位应加强对重(补)修课程的过程管理,任课教师应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对课堂及课程考核的管理。
2.若重修课程与正常授课课程在上课时间上发生冲突,学生可申请免听重修课程的部分学时(免听学时不超过课程总学时的二分之一),但必须经任课教师和学生所在学院主管教学领导批准后,学生方可免听课程,并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后方能参加课程考试。
3.补修学生必须全学时完成课程修读,不得申请免修、免听,课程结束后,参加相应的课程考核。
五、选课缴费
1.教务处将于10月26日公示重(补)修学分学费信息,学生若有疑问,请于10月27日17:00前向教务处教学运行科(教务大厅2号窗口或拨打电话84616014)反映。
2.财务处于10月29日-11月8日期间开放学生在线缴费,学生在此时段的任何时间均可以登录成都大学财务处网页,点击学费缴纳,进行在线缴费。
3.未缴费学生所选课程不予注册,请选课学生务必按要求缴费,缴费过程中,若有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及时与财务处收费科(财务大厅1号窗口或拨打电话84616026)联系解决。
教务处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