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学院
实验成绩评分标准方案
(适用于本学院的所有专业课以及全校计算机类公共课)
一、实验考核和成绩登记办法
1、实验课的考核,应按教学大纲和不同专业的要求进行。实验教学成绩应根据学生平时实验课出勤情况、实验过程的表现和效果、实验报告完成质量及操作考试等进行综合评定。
2、独立设置的实验课按培养计划要求进行考试或考查,其考试成绩按平时成绩占30% 左右,操作考试成绩占70%左右的比例计算。各系部可根据专业和课程自身特点适当调整。
3、未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原则上进行考查,其考查成绩参照实验学时与课程总学时比例计入该门课程的总成绩。实验课考查不及格,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理论考试,该门课程的总成绩评定为不及格,要求按成都大学学籍管理规定进行重修。
4、实验总成绩由各实验项目成绩按比例构成。
5、评分成绩采用百分制登记。
二、评分标准
实验成绩的评定参照下表中描述的标准执行。
评分标准
分段 |
评分标准 |
90-100 |
实验报告满足规范要求,字迹工整,各部分内容完整。 实验思路清晰,方法正确。 实验结果完整,无缺漏,无多余数据。 及时上交实验报告。 |
80-89 |
实验报告能满足规范要求,各部分内容基本齐全。 实验思路清晰,方法正确。 实验结果比较完整。 能在要求的时间内上交实验报告。 |
70-79 |
实验报告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各部分内容基本齐全。 实验思路比较清晰,方法需要完善。 实验结果比较完整。 能在要求的时间内上交实验报告。 |
60-69 |
实验报告基本符合规范,重要实验内容完整。 有实验思路,方法有错误。 实验结果有错误。 未能及时上交实验报告。 |
60以下 |
实验报告完全不符合规范,有大量缺漏。 实验思路不清晰,方法不正确。 实验结果错误。 长时间拖欠或未交实验报告。 |
三、实验报告的批改和提交
各任课教师应认真做好学生的实验报告的批改和实验课成绩记载。
1、教师批改学生实验报告时须使用红笔,成绩、教师签名及批改日期应按要求填写完整。实验报告的批改要及时、认真、仔细,实验报告中存在的错误和不足的要实事求是地指出,给出明确的评语,且评语能够反映学生的实验成绩等级。
2、对能反映出学生学习情况的原始资料、数据(如试卷、实验报告)进行妥善存放和保管。
3、每学期的第一周提交上学期的实验总评成绩单和实验报告册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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