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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教职工办理离校(岗)手续的通知
[计算机示范中心]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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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中心):

从即日起各学院(中心)教职工在办理调离(包括校内调动)、退休等手续时,请先在本学院(中心)完成设备归还、交接手续,且学院(中心)注明“已经办理设备归还、交接手续”,并加盖公章后实验室与设备处设备管理科方可签字同意办理离校(岗)手续。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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